男子花8000元买了辆黑车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岚山区男子王某在同学李某的帮助下,花8000余元到莒南县购买了一辆“黑车”,后该车被公安机关查实为被盗车辆。近日,岚山区**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李某罚金一万元。

2011年年底,50多岁的王某为图便宜,打算买辆二手车,于是找来比较懂车的同学李某当参谋,二人共同到临沂市莒南县筵宾镇旧车市场,花了8000余元买了一辆无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面包车,后二人轮流将面包车开回了日照市岚山区。2013年2月25日王某驾车行驶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经查,该车是被盗车辆,鉴定价值为16200元。王某本以为捡了个**宜,殊不知触犯了法律,“参谋”李某也因共同犯罪被判刑。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李某具有自*、从犯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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