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严格黄标车治理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12日下午,记者从莱芜市人民**网站获悉,今日,莱芜市印发了《莱芜市*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提出了今年下半年淘汰40%,明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全市17456辆黄标车的工作任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截止2014年7月1日,莱芜市全市共有黄标车17456辆,其中,莱城区11748辆、钢城区3783辆、高新区740辆、雪野旅游区581辆、经济开发区604辆。

根据《莱芜市*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内容要求,今后将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外地转入莱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严格通行管理,扩大限行区域,由市建成区扩大至各区的城区及高速公路。开展集中*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验车辆,严格依法处理,

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严格检验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一句有关法律从严处查处。

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报废车辆的**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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