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常务会议了解到,省内符合条件的失地居民将可申请城市低保,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这意味着山东省低保制度在城乡统筹上迈出关键一步。
据报道,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省内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三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生活**;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的,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省城乡低保救助300万户,覆盖人口305万多人,五保供养人数22.7万人,大病医疗(住院)救助6万人,支出1.6亿元。
根据方案,我省将逐步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统一城乡和区域低保标准。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且需要请求、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同时有关部门将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不符并且明显超过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可将相关情况记入核对系统,或交由人民银行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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