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花园每平方米征补9300元

2014-09-16来源 : 互联网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阳光花园项目已纳入烟台芝罘区今年改造计划。根据相关规定,芝罘区**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阳光花园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在芝罘区**网站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自9月13日起至10月12日止。

货币补偿价格:均价为9300元/㎡

阳光花园项目位于芝罘区市府街以南,向善街以东,平安街以西,由芝罘区人民**作为房屋征收主体。

征收范围:

平安街21号楼1-12号、22号楼1单元1-15号、22号楼2单元1-10号、22号楼3单元1-10号。

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均价为9300元/㎡。

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产证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具体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装修等补偿。

产权调换:按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15㎡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部分,被征收人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

安置房屋标准:期房为新建小高层

阳光花园安置房为毛坯房。水、电、暖(含暖气片)、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管线到位,拉毛地面、墙面与顶面砂浆抹面、室外防盗门。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安置房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元/㎡的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

安置房源方面,安置房为新建小高层(期房),位于阳光花园项目1#、2#楼。2#楼,层数为九层,从第二层开始安置,户型建筑面积约为97㎡、113㎡、121㎡、138㎡、145㎡;1#楼,层数为11层,从第三层开始安置,其中,户型建筑面积约为89㎡的为安置房源。

安置房为高层(现房),位于桃花街34号(华茂雅居)、菜市街20号(华茂雅居)

其它补偿标准:配套小棚按1200元/㎡补偿

《方案》中公布,被征收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所调换房屋的暖气投资;被征收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80元/㎡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安置房屋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投资。

其它补偿标准中规定,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燃气投资2652元/户、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补偿;房屋配套小棚(房改表有备案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给予补偿。

《方案》全文已在烟台市芝罘区**网公布(网址:www.zhifu.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公管房、自管房承租人持租赁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到阳光花园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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