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近日,邹平县印发《进一步规范学生各类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活动前要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

根据规定,学校应在距外出集体活动时间7个工作日前报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过审核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及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3天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申请报批。取消校外集体活动的,应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告知审批部门。

同时,活动前要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征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原则控制在**以内,坚决**在法定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地点原则上以县内活动为主。活动前要全面了解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室内活动一定要事先查看房屋结构、熟悉逃生通道。对于池塘、水库、河滩等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的地方,严禁组织师生前往活动。在高温干旱、冰冻雪灾、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另外,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当考察租用**公司的车(船)。租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车(船)况,选用安全驾驶三年以上、无重大违章记录的司机,外出活动途中对驾驶员驾驶行为应及时监督。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严禁超载超速,禁止租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必要时,主动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争取交警部门的配合,为学生出行提供必要的交通疏导或随车监管。活动组织者要与委托承办的公司(车船服务提供者)签订含有安全要素的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需要食宿的,需提前现场查看食宿场所及经营者的营业证、卫生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不得到无安全**的食宿单位食宿。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