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上网可查山东企业报告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15日下午举行的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但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4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社会公众就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企业名称,便可看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

公示信息将实行抽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总量将不少于应抽查企业总数的3%。对不予配合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未如实公示将被监管

企业如出现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工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以信用监管方式取代行政处罚方式。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今后,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个体户可自主决定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决定不公示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市场主体而言,无论其未报送年报、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还是无法联系到,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我省没有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哪些信息上网可查?

一、企业即时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该类信息须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内容

1.依法应当公示信息: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2.自主选择公示信息:年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企业报送信息该如何操作?

登录网址sdxy.gov.cn,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等信息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写”页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预览”,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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