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学校200米内需有放心食品店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了解到,2015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周边200米内都要有个放心“食品店”。

记者了解到,在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期间,全市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全部纳入规范、监管范围,2014年9月至10月为规范**阶段,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规范任务。

市食品药品***工作人员称,2014年9至10月两个月,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分别规范3所、各乡镇分别规范1所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经营范围内所有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店内绝不可以有三无、假劣、过期食品。

经过认定的靠谱“食品店”,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食品店食品安全**书》《餐饮店食品安全**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醒目位置。

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厨房清洁卫生,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对使用的原料、添加剂如实登记记录,不能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不能储存、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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