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找熟人买建材反遭木板砸伤

2014-09-18来源 : 互联网

本来想找熟人买些“放心货”,却在看货过程中不慎被倒塌的木工板材砸伤。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本关系不错的老同学“对薄公堂”。

2012年10月,因装修需要购买建材,胡某来到做装饰材料的老同学于某的店里挑选建材。不巧于某外出送货不在店内,于某的父母帮忙在照看生意。打过招呼后,胡某便一边等老同学回来,一边在店里选看货品。突然“哗啦”一阵响动,原本靠墙倚放的木工板材滑倒在地,厚重的木板将胡某压在了下面。

随后,经过几次在日照、济南的辗转*疗,胡某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近四万元,其中于某垫付了2.7万元。胡某的伤情虽有所好转,但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四级伤残,而且还需要一笔后续*疗费。双方协商赔偿不成,胡某诉至**,要求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胡某坚持认为自己受伤系因翻看木工板材时,于某的父母先行撒手导致木板倒塌砸伤自己;于某对此却持相反意见,认为是胡某自行翻看木板时受伤,并且对胡某的四级伤残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经**委托,鉴定中心重新出具鉴定报告,胡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经审理认为,胡某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受伤系因于某及其父母的直接原因导致,对于其因伤造成的损失,应由胡某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某赔偿胡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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