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下月起开始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1045户家庭*月申领补贴

递交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现场审核、计算补贴数额、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昨日上午,在市住房**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前后10分钟左右,市民钟希春就办好了住房**租赁补贴的申领手续。下个月,他就可以拿存折每月领取补贴了。

今年4月1日,烟台在全省**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新模式。4月15日,烟台市中心区启动住房**资格常态化申请,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环节,9月3日,*批获得住房**资格审批认定的3000户家庭正式确定。一年内,这批家庭可以在每月15日前到市住房**中心申领住房租赁补贴,不租不补。

“今天是*月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后**,办理申请手续的家庭没有扎堆。”市住房**中心副主任迟乔说。12日,即上周五则出现了扎堆申领的现象,**就受理200多户。因场地和人手有限,部分手续的办理顺延到周六加班办理。

截至昨日,已有2600多户家庭到户口所在街道领取了《住房**资格证》,*月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共1045户。“15日之前办结申领手续的,10月份就可以领取补贴,之后的进入下一轮申领手续,11月起领取补贴。”迟乔介绍。

骗补“如数退还”写入协议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都要跟市住房**中心签订《烟台市中心区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翻开协议,甲方为“烟台市住房**中心”,乙方为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成员代表。协议中约定,甲方即市住房**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家庭实行定期复核制度,乙方家庭应当积极配合。同时,乙方家庭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如家庭人口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有义务主动向受理审核单位申报。

“协议”中还单列条款,明确骗取租赁补贴应当承担的责任。即“乙方家庭如违反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家庭的租赁补贴资格,乙方家庭必须如数向甲方退还其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对于承租**性住房租金的交纳也进行了约定,“如果获得了**性住房承租资格,在每月及时、足额缴纳承租**性住房房租后,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

*批房源预计供暖前推出

获得住房**资格的家庭,可以到市场上租赁房源享受补贴,也可以承租政府提供的租赁型**房。

“目前,我们已筹集了1500套房源,预计供暖前推出。”市住房**中心主任黄顺崧说。现在这批房源的内部装修已进入收尾阶段。房屋内卫生间配备坐便池、洗面台、浴霸,厨房的灶具也安装到位,可以说拎包即可入住。

服务窗口前,不少家庭咨询*批租赁型**房的申请问题。黄顺崧说,租了市场房源的,待政府房源推出后,也可以申请。届时,只需到户口所在街道填个申请表就可以。根据家庭收入、人口、来烟时间、年龄等因素综合排序,排名靠前的优先配租。

当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租赁型**房后续管理的一些配套政策,包括租金标准、轮候配租规则、入住后的管理细则等等。只有等到所有条件具备后,**房才能向申请家庭正式配租,届时住房**部门将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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