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按照《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自现在起至2016年8月,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理两年行动。
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方面,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各方的**责任,突出参建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量**责任,并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厉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不管人走到哪里,无论是提拔、离职还是退休,都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此外,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方面,全面公开评标信息,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