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举行什么仪式,也没有宴请亲朋好友,家住芝罘岛的姜大妈和于大叔就搬到了一起。在别人的撮合下,他们选择了“牵手”,但却没有“领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单身老人开始追求生活的质量,渴望在晚年有个伴。然而。子女的阻挠,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矛盾等等,都成为了老年人再婚的“拦路虎”,许多老年人的再婚路走得并不顺利。日前,记者从芝罘区一些社区居委会了解到,现在有不少单身老人在晚年寻了个伴,并住在一起,但他们当中真正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的却很少。在烟台,人们把这种老年人未婚同居的现象称为“搭伙”。
只要俩人能在一起,结不结婚没关系
62岁的吕女士,守寡已经14年了。2000年丈夫去世后,曾有不少热心人帮她介绍对象,可是她怕自己再嫁后儿子受委屈,就回绝了许多好心人的撮合。现在,儿子已经成家立业了,年过六旬的她突然想找个人作伴。
去年“五一”期间,经熟人介绍,吕女士认识了70岁的邱先生,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相互之间都觉得对方人不错,就商量起了婚嫁之事。吕女士的儿子和媳妇都比较开通,他们觉得母亲守寡这么多年,一个人撑起这个家不容易,他们整天忙于工作,不能时时在身边陪伴老人,母亲晚年如果能找个老伴,对她的生活会有好处。然而,邱先生那边却遭到女儿的坚决反对,原因是她的母亲去世还不到两年,父亲这么快就急着找老伴对不起母亲。而且,她也不知道吕女士是不是真的对父亲好。
邱先生先和女儿谈,之后又和吕女士商量,说女儿只是一时思想上转不过弯来,慢慢会好的,要不两人先不结婚,在一起住一段时间,等女儿想开了,再去登记结婚。吕女士也觉得,两人已经这么大年龄了,结不结婚又有什么关系,于是,半年前,两人就搬到了一起。“刚开始我心里也觉得挺别扭的,怕被别人戳脊梁骨,不过迈过这道坎儿就觉得其实也没什么,现在这样也挺好的,结不结婚对我们没什么影响。”吕女士说。
保姆其实是老伴儿,俩人至今没结婚
魏先生今年75岁,退休前是某公司的副总,经济比较富裕。魏先生有一儿两女,儿子在外地做生意,两个女儿已经嫁了人。5年前,老伴因病去世了,丢下魏先生一个人。
从此以后,魏先生的饮食起居就全由家里55岁的保姆曲女士打理。曲女士丈夫很早就去世了,留下两个孩子。曲女士善良勤快,尽心尽力把魏先生的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条。渐渐地,魏先生对她有了一种强烈的依赖感,曲女士也对魏先生产生了一种类似亲情的感情。魏先生萌生了与曲女士结婚的念头。没想到魏先生的这一决定却遭到了家人的反对。
魏先生的弟弟是反对*强烈的一个。他认为,曲女士是为了图谋财产才照顾魏先生,劝哥哥不要上她的圈套。魏先生两个女儿也反对,她们觉得,父亲这么大年龄了还结婚,而且娶的又是家里的保姆,这会让她们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儿子虽然一直保持沉默,但言谈举止间所流露出来的意思也不大情愿。
之后,魏先生的两个女儿商定,由她们轮流回家照顾父亲,可是,她们各自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这个约定没多久就流产了,曲女士依然像以前一样照顾魏先生。魏先生为了照顾儿女的面子和情绪,也**提和曲女士结婚的事情,只是曲女士搬过来和魏先生住在了一起。五六年过去了,看曲女士把多病的老父亲照顾得那么好,儿女们也就默认了这件事。俩人至今没有结婚。
没有结婚证,老人被"继子"赶出家门
66岁的宋女士没有想到,老伴儿梁先生尸骨未寒,自己就要被他的子女赶出家门。虽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但两人同居了11年,宋女士自认为尽到了一个妻子的义务。梁先生几次生病住院,宋女士都陪侍床前、精心照顾。梁先生的子女也曾在口头上承认宋女士作为继母,照顾自己的父亲。在病榻上,梁先生曾留下口头“遗嘱”,将所居住的房子和20万元存款留给宋女士,但老人过世后,梁先生的子女却以宋女士并未与父亲办理结婚手续为由,**执行。
宋女士是牟平区某医院护士,2001年丈夫去世。2002年10月,经人介绍后,宋女士与芝罘区某国有大企业退休干部梁先生相识,一来二去,两人产生了感情。由于梁先生家里的条件较好,宋女士住进了梁先生的家里。梁先生比她大12岁,身体一直不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走路腿脚也不太方便。宋女士对他不离不弃,精心照顾。
去年11月,梁先生还是去世了。追悼会刚刚结束,梁先生的小儿子就要强行住进宋女士与梁先生的房子里,宋女士不同意,并表示这是自己与梁先生的住房,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梁先生的子女当场要求宋女士“净身出户”。梁先生的儿子对她说:“现在我爹都没有了,你还赖在这儿干什么?”不久,梁先生的子女更换了住房的门锁,宋女士日常用的衣服、鞋子都被丢了出去。
宋女士被气得大病一场,*后只得回到牟平自己女儿的家里住。女儿直到现在还埋怨她,白白给人家当了11年的保姆,*后自己落得一无所有。
未婚同居不可取,老年女性易受伤
因种种原因,不少老年人选择了“搭伙”这种方式生活在了一起,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办法不可取。虽然老年人未婚同居现象从客观上解决了老年人养老方面的一些问题,但是这种关系很不稳定,由于缺乏真挚的感情、随意性较大、老来病重、财产纠纷等原因,往往导致他们在“搭伙”之后又放手。
老年人“搭伙”现象中,*易遭到权益伤害的可能是女性老人。由于女性老人的预期寿命长,而且再婚老伴的年龄往往比她们大很多,经常是男性老人先走一步。而女性老人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要照顾男性“老伴”的起居,而且在“老伴”生病住院期间,还得承担护理照料等工作,当她失去照顾能力时,则有可能被对方子女“扫地出门”。
张律师提醒准备再婚的老年人,婚前早安排,婚后少纷争。双方可在婚前将各自的财产进行**,对婚后的财产处置做好安排。只有履行了法律手续,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