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将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

2014-09-23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山东将把因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范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泰安市将按照省规定**政策,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也将享受该项待遇。

山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制度的意见》,决定将全省1.3万多名因事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范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泰安市曾**《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

按照规定,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每个月720元。目前,我市每月都享有补助的父母双方服刑儿童、散居孤儿有720多人,预计今后我市还将扩大孤残儿童**范围。

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重度残疾(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情形,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残疾情形)或者父母双方服刑;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重度残疾、服刑或者失踪;父母一方重度残疾,另一方服刑;父母一方患艾滋病或者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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