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释放就又重操旧业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因犯盗窃罪刚刑满释放不久的郑某,又重操旧业,疯狂盗窃他人电动车21辆,结果又被送入监狱。9月19日,无棣县**宣判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3月8日18时左右,被告人郑某窜至无棣县某窗帘店门前,盗窃蓝灰色“小鸟”牌电动车一辆。3月9日17时左右,被告人郑某窜至阳信县金阳街道某村村民家大门口,盗窃“小鸟”牌电动车一辆。

在之后的几天内,郑某又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段,疯狂盗窃他人电动车19辆。在盗窃*后一辆电动车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作案21起,其中入户盗窃6起,价值2364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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