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年报信息需公示

2014-09-25来源 : 互联网

9月23日,记者从泰安市工商局获悉,由于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各项“宽进”措施,掀起了新一轮投资创业热潮,泰安市企业登记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截止到8月底,泰安市新登记企业5414户,同比增长243.7%;注册资本(金)228.7亿元,同比增长315.1%。根据“宽进严管”的总体思路。

据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且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时发生的公示的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年报,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taaic.gov.cn),进入“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申报。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山东)系统汇集了全省449万户(含我市21.3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每天的点击量达10多万人次,赢得了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区、直辖市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对抽查的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即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总量应当不少于应抽查企业总数的3%。

信用监管制度强调社会共管共*

《条例》明确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部门联动响应制度、企业信用**制度等,强化企业经营行为的社会共管共*。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私人订制”

鉴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为特殊群体提供“私人订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决定公示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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