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交警部门国庆期间将抽查

2014-09-25来源 : 互联网

早报讯 国庆节期间,很多**车主会自驾外出游玩,不过,经常上高速的司机要注意了,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增加了一些规定,昨天我市交警部门解读了这些规定,并且提醒广大**车主,在高速路上行驶不要违反这些规定。

《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记者就此事调查了周边一些司机,结果发现很多市民不知道这个新规定。民警介绍,新规实行后,高速交警会在道路上巡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服务区检查,还将通过电子眼来抓拍,“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建议孩子坐在后座上,年纪小的孩子一定要坐安全座椅。”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民警介绍,司机初次申请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照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开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无司机陪同或陪同司机不符合要求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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