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严格限制非转农

2014-09-25来源 : 互联网

“我是因上学户口被非农的,现在想回家种地,我想问一下对户口落回村里有什么要求?”“我老婆户口现在彭李派出所,现在想迁到我在博兴农村的老家,不知道怎么处理。”“我是城镇户口,想往老公村里迁户口,但是村里**接收,怎么办?谢谢!”以上是几位年轻市民近期遇到的问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意愿,都想把现有在城镇的户口落户到农村。

在中国人的一生中,从户口落户的那**起,户口可以说是始终相伴的其中之一。然而随着居住地、工作地的不断变化,户口迁移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针对市民反映较强烈的户口迁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滨州市公安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并根据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法规,结合滨州市相关户口管理政策等做出梳理,供读者参考。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讨论户口迁移问题之前,*先要了解两份政策性法规。一是今年7月3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是在2012年8月13日,滨州市人民**办公室发布的编号为37号的《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件)。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7号文件提出放宽县域范围内户口迁移政策,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县域范围内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实施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以方便农村人口就近有序转移。

城镇户口吸引力明显减弱

“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农村一栋房。”这句话形象地描述了多年前城镇户口在人们眼中的重要性。

“买户口”,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热词。为了能免除农村户口所必须缴纳的农业税、提留款等收费项目,很多人不惜花费数万元买一个城镇户口,托关系把户口挂靠到企业、工厂等单位,但是并不去工厂上班。人们把这个过程形象地称作“买粮本”,表示从此吃上了“城里饭”。其实这部分人虽然户口在外,但人仍然居住在农村,也就是所谓的“人户分离”现象。

与此同时,不少在外打工的农村户口人员经过多年打拼,选择在城里买房,把户口迁到了城镇。

若干年后,随着国家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同进城打工相差不大,而生活环境甚至还比城市好,特别是城郊的农业户口能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和经济待遇,包括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申请宅基地、二胎生育等,因此不少人决定放弃城镇户口,将户口再迁回农村,“回流”的意愿越来越强烈。

滨州市严格限制“非转农”

把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非迁农”。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政委张辉告诉记者,多年前有人通过各种途径把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城镇,之后又想迁回农村原籍,“买户口”群体其实只是“非迁农”中的特殊案例。“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他们的户口虽然在城镇,人却一直居住在农村,所以按照经常居住地这一原则划分时,这部分人的户口可以重新迁回农村。”

记者了解到,滨州市对城镇居民把户口迁往农村有严格政策。37号文件提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这一基本条件,简单来说就是户口迁移申请人应符合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同时拟将户口迁回的农村应该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即具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稳定住所。

据了解,城镇居民要想把户口迁回农村,必须符合实际在农村居住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三投靠”政策,即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以夫妻投靠为例,如果男方户口在农村,女方户口在城镇,女方要想把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除去必要的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外,还需要出具无房、无业等证明、男方老家农村村居的证明信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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