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旧城更新改造和城乡统筹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数量日益增多,拆除施工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影响不断加剧,为此,我市在全国****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专项管理办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新规将从10月起正式实施,长期普遍存在的房屋建筑违法拆除、扬尘污染、野蛮施工、监管缺位等乱象将得到根本解决。
据了解,新**的《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市**令第223号)共六章五十九条,主要从房屋建筑拆除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与监管机制、拆除工程招标、拆除施工备案、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监督、竣工验收、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考虑到农村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在规范城市房屋建筑拆除管理的同时,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拆除并入新规管理范围。
据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建筑拆除需要由建设单位报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界定是新规的两大亮点,前一个规定从源头上解决了建筑拆除的合法性问题,明确了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后一个规定破解了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拆除的责任主体多元化造成令出多门,各自为政的情况。为此,新规将责任主体明确为“包括被拆除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土地开发整理单位”,从拆除规划审批、确定拆除施工企业、工程招标、毗邻建筑和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普查等方面承担相关责任。“违反新规要求的建设单位将受到处罚,其中,发包工程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单位将面临*高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