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济宁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70元提高到75元。惠及全市111万名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5月1日起补发。5月至8月增发部分将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据了解,这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继今年1月以来,今年年内的第二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是我市自2012年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机制以来,第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20元。
今年年初,我市**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两者并轨后,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保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