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2014-09-26来源 : 互联网

为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市**了《**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了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和方向。

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规划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推进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意见》鼓励科技人员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兼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市应用技术研究院也将加快建设,**2016年投入使用。同时,建立健全**推进与中介机构相结合的培训网络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培训,市内各高等院校将建立实训基地,开展创业培训。

《意见》还鼓励大力实施“大学生回乡创业行动计划”,规划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市内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和高校微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市内各类公益性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支持科技创业。

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青年企业家的培训,创办企业家大学,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增加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投入,***内外知**校,每年筛选一批青年企业家、“二代企业家”学习深造。

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或缺失部位,我市积极编制创业项目目录,提供全程服务,引导补位创业,实现创业与产业良性互动。各县市区、乡镇(含街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创业园区,制定**扶持政策,搞好创业服务。

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围绕便民服务、农资服务、生产服务、特种种养、“手工加工”等开展创业的同时,城区街道社区及时梳理辖区失业人员情况及求职意向,引导围绕家政服务、便民利民、修理维护、养老扶幼、物业管理、商品销售等进行创业。

推动中小微企业晋档升级,实现民营经济再创业

搞好民营经济初创业的同时,全市范围内将全面实施 “中小微企业升级工程”,到2018年“微升小”企业2000家以上,“小升中”700家以上,“中升大”50家以上。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生产专业、技术专有,工艺**、质量精良,产品有特色、品牌特响亮,**模式新、营销模式新)发展道路。制定培植方案,每年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到2018年全市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达到500家以上。

进一步完善**企业培植计划,将47个产业基地的**企业和高***、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纳入**企业培植范围。市县将分别建立**企业培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3至5年的努力,切实培植出一批支持作用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财源骨干企业、产业**企业和“两高”型企业。

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转型后可保留原字号和经营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个转企”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

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每年至少100家企业完成股改

股份制改造作为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抓手,需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优质股东,优化股本机构,为此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年主营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中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全市每年至少100家企业完成股改。到2018年底,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达500家以上。建立技改项目筛选储备制度、开工建设推进保障制度,**市县每年 “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达效一批”**技改项目,**每年技改项目投入占工业项目投入的50%以上。

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建设实训基地,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和职工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市内各高校要设立专门职业课程,县市区要加强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各项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利用工作站技术优势吸引人才,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技术合作和人才租赁等方式招才引智。

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完善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促进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民营经济占全市服务业生产总值60%以上

发展民营经济与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到2018年三次结构调整目标为9:49:42,要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企业。

同时,进一步发挥我市民营工业企业面广量大的优势,扩大市场主体数量,膨胀企业单体规模,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到2018年民营工业企业生产总值达到2100亿元,年均递增14%以上。统筹发展三产服务业,大幅提升民营经济在三产服务业中的比重,到2018年全市服务业生产总值达到1850亿元,其中民营经济占60%以上,力争年均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

大力发展高***产业,到2018年高***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不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逐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整个产业中的比重,每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项目占整个工业投入项目不少于40%,投入资金占比不少于50%。

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民营投资项目“一口受理”

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优良的外部环境,我市积极转变作风,整合各有关部门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德州市企业 (创业)服务中心,强力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系统、民营企业信息查询应用系统,实现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安全生产、环保、质监等部门间的企业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企业信用评级评价机制,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每年开展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对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运行,**削减投资审批事项,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市级核准权限,积极探索民营投资项目“一口受理”“一次收费”审批管理制度。

编制**“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企业依法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各级职能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加强政策落实,民企与国企享受同等待遇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起点不同,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存在差异,今后,落实民营企业与招商引资同等待遇。探索民营企业工业项目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民营企业盘活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可办理土地租赁手续。

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制定投资管理的负面清单,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建设、保障房建设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和经营场所 (住所)登记条件,加快推广**采购信用担保业务,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提高**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全面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要求和小微企业“先贷后还”等续贷扶持政策,继续实施 “万家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行动计划”,市县**引导设立担保基金、过桥基金、创投基金、创业基金、产业基金等,改革创新**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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