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展集中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14-09-26来源 : 互联网

秋季是食物中毒易发、多发季节,近期个别地方发生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为切实做好集中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包括餐饮单位聚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小饭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药品***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集中聚餐单位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辖区内的所有集中聚餐单位;**是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集体食堂。

**检查集中聚餐单位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饭桌是否备案),是否量化分级,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持证率是否达到100%。**检查集中聚餐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是否将集中聚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管理工作。

**检查集体食堂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规范记录进化台帐,食品贮存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集中聚餐单位食品加工过程中从业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加工场所的内外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鼠迹、蟑螂、苍蝇,食品是否烧熟煮透,成品存放是否能避免交叉污染,供应过程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五专”要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检查是否配备充足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餐饮具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在使用前是否能够清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并严格落实,要有专门场所、专用设施、专用容器、专人管理,留样至少保存48小时(每样菜品不得少于100克),餐饮单位聚餐(100人以上)要实行备案、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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