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将分等级收取物业费

2014-09-26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枣庄市***在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中称,2014年10月1日起,枣庄将实行修订后的《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物业收费等级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一**至五**共五个等级,其中一**为*低等级,五**为*高等级。针对不同等级,服务费也由0.25元/平方米/月到1.70元/平方米/月不等。

明确收费定向标准  **指导价“唱主角”

为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秩序,《实施办法》中表示,对**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划分将更加明确。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将实行**指导价。而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实施办法》还显示,新增*立**、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概念。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缴费人、停车服务的内容、购买车位未停放车辆的减免、配置出入证等做出明确要求。强调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合同,向*终用户收取费用,从**上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很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

“当然,为保障《实施办法》的顺利执行,我们也将建立物业服务费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负责人介绍道。

等级划分更细 空置房屋也需要缴费

相较于2006年制定的《枣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记者在***处了解到,10月1日将要执行的《实施办法》中,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划分一**到五**的分等级定价政策。其中一**收费*低,五**收费*高。

同时,***负责人还介绍,若市民改变原有房屋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储藏室,所需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经营性用房收取。“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就是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的情况下,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应当降低,在《实施办法》中我们就明确了这一问题。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这个标准是在已经出台标准的省内各市中减免比例*高的。”

《实施办法》发布会现场,***负责人表示,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还新增加了车位场地使用费,住户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应当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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