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要受罚

2014-09-2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与工商、街道办紧密配合,组织力量对传销活动进行集中整*,对为传销组织提供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近期传销组织利用诱骗年轻人案件频繁发生,泰安市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加强对辖区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对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直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使出租屋业主不敢租给传销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凡是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宿、经营、培训场所或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受到罚款。一经取证查实,工商部门将对责任人或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要在收到决定书15天内交纳罚款,如果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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