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更好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肥城市日前作出决定,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据了解,根据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肥城市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人均420元提高到每户月人均47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由每户年人均2400元提高到每户年人均3000元;五保供养标准中,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00元。为扎实有序做好提标工作,肥城市民政局进一步严格准入审批制度,规范救助运行程序,加大低保、五保补助对象公开、公示力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据悉,提标后,肥城市共有1580户、3132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和11577户、20817人的农村低保对象以及集中供养五保户1623人、分散供养五保户268人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