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可扫二维码办业务

2014-09-28来源 : 互联网

9月26日上午,济宁市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情况通报会在济宁市工商局举行。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今年济宁市企业可通过扫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二维码,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同时,失信企业将加入黑名单。

济宁市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办理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是企业诚信建设的基础,不按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公示及提交年报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济宁市工商局局长张庆军说。

记者了解到,自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直接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二维码,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者登陆“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栏目,进行年报申报和即时信息公示。

济宁市工商局局长张庆军介绍,每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将通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局举报。我们会及时核查处理。”济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

济宁市失信企业将入黑名单

会上,济宁市工商局局长张庆军评价建立企业公示制度,是一场“**性的改变”.而《条例》的制定,正是为了“严管”工作的开展,确立了“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地位。

记者得知,对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济宁市**了系列“梯度式”的惩戒措施:对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库;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济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补充。

张庆军*后总结,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不只是数据文字资料的上报,更是企业对社会的一项**,每次申报及更正都记录在公示系统中,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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