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两家企业严重环境违法

2014-09-29来源 : 互联网

山东省**网站日前通报了2014年第二次全省整*违法排污企业**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本次专项行动检查发现,山东71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另有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大气污染防*措施不到位等行为。山东省环保厅对其中十余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枣庄两家企业上榜。

根据检查结果,对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市滕州市国中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南仓峪村2家小炼铁企业、临沂市沂南县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滨州市阳信县中兴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严重环境违法案件,由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当地环保局要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当地环保局和涉案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责成当地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追缴超标排污费,限期或限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对建设项目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责成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建设或生产。

对大气污染防*措施不到位企业,责成当地**和环保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对尚未**解决**舆情反映的环境问题的企业,责成当地环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停产整顿。

对大气减排**项目进展滞后的企业,责成当地**和环保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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