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租种土地起纠纷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临沭县李某通过签订转租合同承包他人的7分玉米,无辜被人用农药“百草枯”打死,致使7分玉米颗粒无收。日前,宋某因故意损毁财物案被行政拘留5天。

7月12日,临沭县石门镇李某来到自家承包的玉米地,发现玉米苗都枯萎了。有人告诉李某是宋某用农药打死的。李某找到宋某问询时,宋某承认玉米是她打死的。李某拉着宋某找村干部,要求宋某赔偿损失,宋某不答应,李某到派出所报案。

村南有个水库,水库东侧有一小块土地,这小块土地就是李某种玉米的7分地。这7分土地原本不是李某的,而是她家从本村干部李相某手里转包的。几年前,因为村里欠李相某的*,**判决用这7分集体土地折抵李相某的欠款。李某一家从李相某手里转包下这7分土地,转包租期从2010年至2030年,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还加盖了村里的公章。而宋某的二儿子承包了村南的水库坝子,坝子边缘栽了树。在宋某一家看来,这点土地靠在她家承包的水库边,理应是自己家的。并且此前这点地就是自己种的,对李相某的转租合同,宋某一家不予承认。李某的合同签了,在始履行时与宋某一家发生了不快。李某的丈夫跟宋某的丈夫大李都是一个老爷爷的本家弟兄,因为这7分地,两家从此开始了争斗。去年秋天,李某在7分转租地上中了小麦,被宋某的二儿子一气之下给耙了。今年麦收后,宋某的二儿子在这7分地种了黄豆,被李某给耕了种上玉米。宋某越想越不服气,于是背着喷雾器把7分玉米喷上农药“百草枯”。

9月29日,临沭县公安机关依据《*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作出对故意损毁财物的宋某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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