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08〕39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8]5号和鲁政办发〔2008〕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威银发〔200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11〕92号《<贯彻落实加快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摘要: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口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贷款的额度*高为10万元,贷款期限2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可按实际招用人数×10万、*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申请贷款支持,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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