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岚山5男子水塘内非法采砂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岚山5男子就擅自在承包的水塘内开采河砂。近日,岚山区人民**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秦某某、王某、郝某、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秦某和秦某某是兄弟,二人均住在岚山区某村,秦某某在村里承包了一片水塘子搞养殖。2012年12月份,秦某的朋友王某 、郝某、厉某来到该村找两人商量一起在该水塘内开采河砂 ,并达成了协议,除支付秦某某六万元水塘使用费外,开采河砂所获利润由秦某、秦某某3成、王某、郝某 、厉某7成分割。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5人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水库擅自开采河砂共计1.5万余方,价值27万余元。

2013年3月2日,民警在该村庄附近巡逻时发现有人盗采河砂,初步侦查后立为非法采矿案,同年4月13日,民警将秦某某口头传唤到案。随后,王某、郝某、厉某、秦某也纷纷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非法采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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