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年前重拳治理停车乱象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当前,青岛市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较为突出,直接导致市区交通秩序乱、道路通行能力下降,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公安交警部门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整*行动,将采取现场贴单、现场处罚、清障拖移,电子抓拍等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切实规范停车秩序。

在此,青岛交警为您盘点规范停车“八不一要”,“八不”即不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不在网状线上停车;不在限时免费停车泊位上超时停车;不在人行横道上停车;不在交叉路口及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不在公共汽车站及其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不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停车;不在人行道上停车。“一要”即要在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

青岛交警提醒,违法停车按照具体情况,处罚标准也各不相同。

其中,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道路上,不得临时或长时停车,对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驾驶员在场的,交警可以当场处罚200元,记3分。驾驶员不在现场的,交警可以拖移车辆,也可以拍照取证,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记3分。

在网状线上停车,罚款200元,记3分。

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题,*大限度地满足办公、居住、商业聚集区域在特定时段的停车需求,交警支队在部分路段上设置免费限时停车泊位,限时免费停车泊位路段使用国标规定的蓝色免费停车泊位线施划,同时设置免费停车标志牌,注明作为停车泊位使用的时段;泊位在限定的时段内用作停车泊位,其他时段作为车辆通行道路,不得停车。对于超过时限停放的,交警部门将对超时停放车辆将予以拖移或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处罚标准是罚款100元,不记分。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应当在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违反规定停车的,驾驶员在场的,交警可以要求其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场的,交警可以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处罚标准是罚款100元,不记分。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交警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每个车位可以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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