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从10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8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目前,德州市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在3月1日至今期间,企业即时信息发生变动的,需要注意公示时间。
公示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企业按照公示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等即时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目前,在公示系统上,已经可以查询德州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从10月1日起,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