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农民冒充纪委干部诈骗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郑某本是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却谎称是**纪委干部,具有强大的社会关系网,可替人疏通关系、承办工程、购买廉价住宅,甚至办理刑事案件,收受“疏通”费用40余万元。7日记者从曲阜**获悉,郑某因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3年3月份,曲阜市民孙某家中来了位“不速之客”。来者自称姓郑,是省纪委干部前来暗访的。郑某得知孙某有**诉求后,便谎称能通过快捷通道办理其**案件,孙某信以为真,互留联系方式并多次恳请郑某办理该事。郑某趁机提出需要费用“疏通”关系,孙某先后送给郑某7.5万元。但事情发展却并不顺利,每次孙某询问进度时,郑某总是含糊的说正在办理中,后来郑某索性更换手机号码,此时孙某才醒悟自己上当并随即**。

警方随后将郑某控制,此时才得知其实郑某的真实身份是一名农民,且这已不是他*次行骗。原来,自2012年以来,郑某便打着有关系、有后台的幌子,大肆进行诈骗。2012年10月份,郑某以名下公司和项目正在进行业务扩展,短时间内急需部分资金周转,并许诺给予高息为由,向做生意的李某及其亲属借款20余万元。随后,郑某以自己拥有强硬的社会关系,能疏通关系从看守所“捞人”为由,骗嫌疑人家属近10万元。2012年12月,郑某以能在济宁某社区买到便宜住宅为幌子,骗取他人现金1.6万元,这些骗来的*财都被郑某挥霍一空。“虽然他的谎言并不高明,但有几个被害人直到案发后,仍对郑某所谓的强硬背景深信不疑。”办案民警说。

曲阜**经审理认为,郑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捏造自己有公司、项目,骗取他人信任进而骗取*额现金,且骗取的现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支出,并没打算归还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以上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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