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上调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昨日,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我市决定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31日起执行,7月1日以来的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会予以补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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