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住供暖欠费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2010年春天我拿的新房钥匙,但是从没有去住过,现在把房子租出去了,房客想开通暖气,热力公司却让缴纳往年欠费,我觉得有点心理不平衡”。近日,盛福花园小区的房主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自己在开通暖气时的遭遇。

李先生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单位的通知,但他也坦承由于没有去过新房几次,并不清楚是否有人在小区内贴有通知,不明白为什么不使用暖气也要缴费。“大概每年补交的*在1000元左右,这*我也交得起,就是觉得不公平。”

对此,记者采访了济南东泰热力有限公司客服部的主管伊女士。她表示,按照《济南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在新房拿钥匙的那年采暖季开始收取供暖费用,因为开发商的合同中有具体说明,暖气开户费用是由开发商先行缴纳的,所以有些居民认为自己并没有开户所以不需要缴纳费用的观点是不对的。

她说:“按照该规定,居民如果不使用暖气,可以在采暖季来临时前往热力公司报停,缴纳报停费。报停费按照套内面积x26.7元(每平方供暖费用)x15%进行缴纳。如果不报停、并且不缴纳供暖费用的用户,除了需要补齐供暖费之外,还需要缴纳3‰的滞纳金。”

另据了解,按照新**的《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2014年的采暖期到来之前,如果居民需要报停暖气,就不必再缴纳报停费。但是之前的欠费需要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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