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男子频繁盗窃笔记本电脑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一男子迫于房贷压力,驾驶摩托车出没于建筑工地、企业办公室,专门盗窃笔记本电脑,作案20余起。临朐警方经缜密侦查,根据获取的案件线索,成功将男子抓获归案。

2014年3月8日,临朐县东城街道朐山路一塑胶厂办公室被盗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2部;4月3日,临朐龙山一设备制造厂办公室被盗笔记本电脑3台;9月13日,临朐一小区售楼处被盗笔记本电脑2台、数码相机1部。

自2014年3月份以来,临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连续接到多起报案,东城街道、龙山等地企业及建筑工地办公室多次发生笔记本电脑被盗案件。因被盗电脑多为工作用电脑,涉及资料存储等信息,盗窃案件的频繁发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引起了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刑警大队二中队、四中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比对,确认该系列案件为同一名男子所为,嫌疑人在30岁左右,骑一辆踏板摩托车,作案时带头盔。

侦查人员根据发案的地域和范围,会同龙山*安办等单位对东城、龙山、山旺等地的相关人员开展了摸排调查,尤其将有盗窃前科和骑踏板摩托车的年轻人作为侦查**,经积极工作,男子张某某(男,29岁,临朐县山旺镇张家台子村人)渐渐浮出了水面。经了解,张某某以前在淄博市打工时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平时骑一辆踏板摩托车,体貌特征与作案嫌疑人相吻合,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迅速对张某某的活动轨迹展开调查,9月28日,民警在张某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盗窃笔记本电脑作案20余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张某某平时无正当职业,2013年在家人的帮助下在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住房,因无*偿还贷款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张某某将作案目标对准了建筑工地和企业办公室,利用单位日常人员流动复杂、疏于防范的特点,趁中午前后无人之机,骑摩托车盗窃笔记本电脑,自3月份以来,连续作案20余起,盗窃笔记本电脑30余台及手机、照相机等物品一宗,涉案价值1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电脑全部销赃于淄博市一废旧电脑收购人员。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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