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山东再出新规。省**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今后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一律**安排专项资金。而且,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不得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据了解,如今,清理压减专项资金,已经成了当前深化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

**专项资金2015年预算统一压减10%

我省提出,各级要在“十三五”前大幅度压减或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其中对“小、散、乱”、效用不明显、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要坚决取消;对**有明确**或项目尚未建成、需继续投入的,要控制资金规模,设定过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今后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一律**安排专项资金。2015年预算,**专项资金统一压减10%,收回资金主要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公共服务支出,力争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资金分配使用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

我省还将改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采取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不适宜采取基金管理模式的,也应采取事后补助、间接补助的方式,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明确提出,各级对上级切块下达的资金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只能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投向具有竞争性的企业或产业。山东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

负面清单制度严惩单位或个人冒领骗取

《办法》规定,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除涉密内容外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并按规定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终实现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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