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

2014-10-12来源 : 互联网

10月9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实施“标准经济**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各类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加快推进经济转调发展,从10月1日起,市**设立“标准经济**提升”工程奖励专项资金,总额达800万元,*高可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对参与**和国家标准制订的实行重奖。我市规定,凡主持制订**标准的、承担**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或者新获中国质量奖的,***奖励100万元;主持制订国家标准或修订国家标准的、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奖励50万元。

从提升产品质量出发,凡新获省长质量奖、鲁班奖的***奖励30万元;新获市长质量奖、创建**产品生产基地的***奖励10万元;新获市长质量贡献奖的***奖励2万元;新获山东省**产品、山东省服务**、山东省**知名品牌、泰山杯、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奖励5万元。

为鼓励企业构建自身标准体系,我市规定,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或修订国家标准的,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的,产品标准达到国家领先标准水平的,企业建立标准体系获得国家级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奖励20万元;企业新建立标准体系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主持制订地方标准、联盟标准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新承担省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产品标准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水平的,***奖励10万元。

此外,主持制订和修订地方标准的,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建立标准体系获得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积极采用**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国内先进联盟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或省认可推广的标准化重大成绩的,产品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标准水平的,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和修订的,***奖励5万元;产品达到省内领先标准水平的、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建质量保障联盟和产业联盟的,***奖励3万元。

据悉,我市将于每年的1月10日至2月28日,受理标准化奖励资金申报,每年的3月20日前,标准化奖励评审结果经市“标准经济**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行,此项奖励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