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市民晚交取暖费被收取滞纳金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眼下,中心城区取暖费刚刚开始收取,但周村部分用户却反映,当地一家热力公司收费日期截止到9月30日,从10月1日起缴费的将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收取滞纳金。

周村的女士反映,自己过完国庆节准备缴纳取暖费时,却被告知还要缴纳元的滞纳金,这让她很是不解,还没开始供暖,怎么会有滞纳金?“这才几天啊,就让我交滞纳金,我就说凭什么啊,他们说截止到9月30日过了9月30日就得交滞纳金。”

目前淄博市中心城区以及大部分区县执行的是从10月8日起开始收取暖费,截止日期是10月31日,在11月16日也就是从供暖开始后缴费的,将按照每天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周村这家热力公司究竟算的什么帐?记者联系了供热公司客服,对方表示确有此事,只是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我们收费日期截止到9月30日,我们公司就这样规定的,10月1日再来交*就要收滞纳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淄博市供热办,供热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费日期执行的是97年**的一个文件,当时规定9月30日用户需要缴纳80%的取暖费,一月底前全部交清,所以从10月1日起收取滞纳金并不违规:“咱有一个97年的淄博市供热管理条例,里面是这样说的,9月30日前缴纳80%的*,一月底以前交剩下的,他执行这个规定,不违规。”

虽然周村某热力公司这一做法却有依据,但毕竟97年**的规范,至今已经近二十年,而这其中城市发展、用户结构变化、能源体系变化已经翻天覆地,不考虑实际,照搬规范,是否有些不近人情?是否真的体现出用户至上,时刻为用户着想服务理念呢?这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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