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任城一村主任雇凶伤人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在任城区人民**判决了一起刑事案件,曾经的李营镇某村村主任作为被告人站在审判席。为何村主任如今却成了了阶下囚呢?

邱某某的事儿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13年的11月12日,李营镇某村的村委负责人姜先生在路上突然被人袭击。三个小青年,一个拿刀的,两个拿棍的,二话不说,下了车就对着姜先生连砍带砸,当时就把他砸趴到了这里。姜先生被袭击后,左胳膊和腿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发生后,任城区公安分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以赴侦破此案。

任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明明:现场发生在田地里边,周围没有监控,另外受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体貌特征的刻画,交通工具的刻画,描述的不是太清楚,这样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由于在这起案件中,三名行凶者的针对性非常强,并且没有侵财行为,因此民警判断受害者极有可能是被人报复。于是,围绕姜先生的社会关系展开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先后收集各类信息一万多条,并逐条进行筛选甄别,经过一个多月的连续奋战,案件进展终于有了重大突破,与姜先生同村的村主任邱某某渐渐进入了民警的侦查视线,在获得确凿证据后,民警果断对其实施了抓捕。经过审讯,邱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任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明明:这是一起典型的雇凶伤害案件,受害人姜某和犯罪嫌疑人邱某因为工作关系多次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邱某怀恨在心。于是,邱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某,邢某某等人,商定以5万元的报酬对姜先生实施了伤害报复。

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现在来说是错误的,如果放在现在来说,这个村主任我宁愿辞职不干了,咱也不惹他了,现在对我来说很后悔。

任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黄伦成:在这里也真诚的提醒广大的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增强法纪观念,相互配合,相互合作,遇事一定要冷静,千万别做出后悔莫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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