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实施

2014-10-15来源 : 互联网

从今年10月份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实施,实行**部门依法公示企业信息制度和企业依法办理即时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目前,该项工作在济宁已经启动。

据介绍,依法在济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自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企业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社会公众和**部门均可通过“公示系统”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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