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父亲安某(韩国籍)将儿子安某某的“Q2”签证停留期限180天误以为6个月,致使儿子在华非法居留6天。10月14日,威海市公安局临港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查处该起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安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安某某于4月10日持韩国普通护照以“Q2”签证由威海机场入境,停留期限为18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安某某应于10月7日24时前离境或办理延期手续。但入境后其父亲安某未尽到监护义务,误以为停留期限是6个月,忽视了大小月天数计算,没有及时为其儿子办理居留延期手续,致使安某某在华非法居留6天。安某10月13日到临港区办事时才发现其儿子居留超期,于是就近向临港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投案,主动要求查处。
据了解,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根据该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临港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友情提醒在威海居住的外籍公民或未成年监护人一定不要疏忽大意,记得要在规定停留期限内离境或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