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获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

2014-10-20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17个市均由于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共计3050万元。”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其中,淄博市获得127万元的补偿资金。

根据山东省2月**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补偿,补偿资金每季度公开。

2014年第三季度,淄博的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是73微克/立方米、131微克/立方米、89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而去年同期这四项数据分别是82微克/立方米、137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除NO2平均浓度有所恶化外,其余三项数据均有改善。

今年前三季度,**财政已累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57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多,为1497万元。而淄博市前三季度共获得八百余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分别是**季度588万元、第二季度86万元、第三季度是127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各市要按照省**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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