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第三季度获生态补偿183万元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其中,日照2014年第三季度的环境空气四项指标均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获得了**生态补偿资金183万元,位居全省沿海一类考核城市*位。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

2014年三季度,日照市市区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四项指标分别列全省第3, 第2, 第3和第3位,较去年同期分别改善了13.6%、14.3%、12.6%、13.0%。根据山东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日照市第三季度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83万元,位居全省沿海一类考核城市*位。

有关**称,随着冬季的到来,大范围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将进入多发期,受此影响,日照市四季度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压力依然较大,仍然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共同加大力度,巩固提高今年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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