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三周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对企业影响意义深远的此次改革施行情况如何?记者今天为此进行了采访。

10月21日,根据淄博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登录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企业年报信息和其他信息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由于时间尚短,相对于将近20万户市场主体的数量,目前企业年报报送数量偏少,提醒企业尽快报送。”淄博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条例》规定,自10月1日《条例》实施起,201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年报的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检’改‘年报’后,其中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方便了。现在年报直接网上申报,省时省力,不像过去需要拿着资料跑工商局。还有以前年检时填写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很多,现在只需填写主要的数据就行。”淄博一大型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高经理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信息公示对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将会提高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度,增强自身公信力。

淄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应尽快进行申报,越早越有利。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也将予以限制或禁入。

据了解,针对可能存在的部分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年将由**以上工商部门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抽检。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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