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风险如影随形 莫让收益缩水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买保险,*要目的在于**。”对于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或是投资者来说,保险**一般会如是建议。众所周知,理财是保险的一个附加功能,保险产品的理财功能越强,其**功能就越弱。然而,现在市面上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迎合投资人的心理,过多强调了保险的理财功能。

风险如影随形

尽管与互联网渠道保费收入“**大户”车险无法相比,但理财型保险依然稳稳占据了亚军宝座。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2013年互联网渠道保费收入贡献*大的为车险,占比52.4%;其次为理财险,占比27.9%;再次为意外险,占比14.8%。

早在去年,互联网理财产品已“如*如荼”。这期间,国华人寿、昆仑健康保险等多家公司曾推出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6%的产品,与余额宝、理财通等货币型基金类似,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需求高企同样源于其较高的收益率。

此外,互联网上理财型保险产品的期限比较灵活,*短的只有15天。有**表示,理财型保险产品是一种弱化**功能、强化收益性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型和分红型的寿险产品,但一般为短期趸缴型。“目前,理财型保险的收入并不纳入保费收入中,而归类到新增投资款的会计项下。由于此类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用户需求度较高,也较容易形成规模,一些中小型的险企为了提高互联网保费规模会纷纷推出该类产品,且在收益率厮杀激烈的情况下,用抬高产品收益率来吸引客户以形成更大规模。”

不久前,***副主席陈文辉曾指出,部分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短期险和***的**险产品等理财型保险业务,期限多为1年或2年,结算利率达到5%甚至更高,这种产品为追求***率,大多配向收益高、流动性低的另类资产,比如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形成了“短钱长配”的新情况,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不过,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大的风险在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业内人士称,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是通过消费者自主交易完成,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而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与保险产品严谨审慎、明示风险的销售要求存在较大差异。目前,部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产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弱化产品性质、混同一般理财产品、片面夸大收益率、缺少风险提示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莫让收益“缩水”

众所周知,收益通常与风险是成正比的,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理财产品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这种所谓的***也只是预期收益,背后往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一定要在了解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挑选适合的产品,并且详细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风险控制措施,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

“现在有不少推销员将保险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进行简单对比,甚至直接解释成‘银行理财产品’,来误导消费者将存单变保单。”*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强调***,闭口不谈或者少谈产品免责风险、投保期限等,宣传资料中,风险提示也不醒目。而据监管规定,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凡是收益超过2.5%的部分都是不确定的。

以分红型保险产品为例,在人身险的总体保费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是人身险的主打产品。然而目前,部分营销员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会混淆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分红险的分红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如果公司没有盈余,分红险也存在没有红利可分的情况。而且分红率并不等同于收益率,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是把当年所有收益都拿来分红,投资者一定要清楚购买目的是**还是投资。

据了解,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一般都有犹豫期(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购买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了收取10元成本费外,还应退还购买人全部保费,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此外,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应的产品说明,看清合同条款,包括投资期限、收益、免责条款等,弄清产品属性,以免财产收益“缩水”。

“特别提醒家庭理财时,不能往往只关注收益,而忽视或轻视对家庭的**规划。”一位保险业客户经理说,虽然很多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宽裕,但这些“闲钱”却不足以应付突发事件,如重大疾病、意外死亡、严重伤残等等,建议投资者为家庭成员配备意外险和重疾险。“否则,理财金字塔的基座上一旦出现了一个大窟窿、无底洞,财富就会面临大幅缩水甚至被消耗殆尽。也就是说,只有在拥有完善**的基础上,再进行投资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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