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引进入驻创业者

2014-11-07来源 : 互联网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我市建立的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坐落在新华路胜利街交叉口西南角,共30层(其中地上27层),商业氛围浓厚,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支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根据市委、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更大力度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工作的意见》,现就引进入驻创业大学生公告如下:

一、入驻条件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初创业或已创业者,主要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广告创意、动漫制作、影视创作、文化传播、商贸、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科技型、创新创意型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生源户籍不限。

2.围绕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特别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到创业中心注册创业或受聘到创业中心创业实体担任科研***,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创人才”),不受毕业5年内条件限制。

3.符合以下相关条款的申请入驻条件不受毕业5年内限制:

①特困家庭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②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潍坊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创业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和带动作用的。

④在创业中心进行科技研发且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能够对大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

⑤具有良好的带动大学生就业和见习能力。

⑥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法律、会计、金融等服务。  二、扶持政策

1.前两年补贴100%房租,第三年补贴50%房租。

2.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全额贴息。

3.可申请由“潍坊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股权或债权创业扶持资金。

4.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者5000元***创业补贴和每聘用1人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5.给予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大学生和招聘的未就业大学生一定比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6.对符合条件创业者在城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其中博士9万元、硕士6万元、学士3万元。

7.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

8.符合条件的入驻单位享受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大学生在单位见习期间,按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由财政承担50%费用。

9.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参加由创业中心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10.创业者选择由创业中心指定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综合外包、财税记账综合外包服务的,3年内享受低于市场标准的优惠价格。

11.海内外“双创人才”除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①***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③通过潍坊市引进的海外人才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或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的,可直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经审批符合山东省泰山学者蓝色产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的,省财政给予每个团队500万-800万元经费补助,1000万-3000万元蓝色经济区产业人才项目经费资助。

④符合潍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投**平台扶持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优先获得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租赁等方式的扶持。贴息优惠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高可达100万元,贴息期*长2年。股权投资比例*高可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⑤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高可按注册资本的35%作价入股。“双创人才”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符合**采购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⑥引进海外人才可凭有效证件注册创办企业,其创办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⑦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特别重要的项目及创新创业团队,经审核评定,可给予数额更大的资金扶持和更优惠的政策支持。

三、入驻程序

1.符合入驻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填写《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

④已经注册企业的人员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2.企业入驻按照初审—答辩—考察—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①创业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②通过材料初审的,参加创业中心组织的答辩评审会,答辩评审委员由从事创业扶持、管理、服务机构和企业的创业**担任,对参加答辩的项目进行评审。

③通过答辩评审的,根据个人素质、创业项目、入驻可行性等进行考察。

④经考察合格的获准入驻创业中心,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入驻协议书》后,办理相关手续。

3.“双创人才”认定评审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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