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200元,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此次省城单双号限行的规定一出,立即引发了市民热议。那么,处罚有依据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据此,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限行的决定。
如果违反限行规定,将会面临2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这依据济南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济南市人民**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需要,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交通管制措施应当向社会公告。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济南市人民**防*大气污染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
2013年年初,省城出现重度雾霾且持续多日后,济南市**于1月15日紧急**应对恶劣天气八条措施,在二环以内实施单双号限行。当时,交警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以劝告、教育为主,只记录不处罚。
当时记者在经十路舜耕路路口观察路况时看到,由于没有实际处罚,不该上路却上路行驶的车辆并不算少。正因那次的单双号限行没有实际处罚,一些司机对于单双号限行的规定不以为然。不过,也有很多司机放弃开车上路,改乘公交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