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我省下发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实施意见 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增加新能源比例 新能源车在小区充电执行民用价格 2017年前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新建小区和公共场所,要同步设计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住宅小区内充电使用居民用电价格。昨日,省**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发 〔2014〕35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的新能源汽车**提出详细规划,青岛也是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城市之一。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要占一定比例,在落实各项补贴的同时,将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各地使用统一行业标准

国家确定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我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以及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 采购公车优先选新能源车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城市名单的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城市的**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新建小区要配建充电设施

根据要求,各级**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此外,还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配送中心时,要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厂、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要考虑配建慢速充电设施;在规划新建小区及公共场所时,要同步设计建设充电设施。目的是快速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小区充电执行民用电价

在新能源汽车用电方面,国家发改委规定,允许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在实施意见中我省要求,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个人充电设施可对外经营

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地方**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并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鼓励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全省各市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的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另外,还将加大对设区市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适当给予省财政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将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我省还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规定,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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