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当废

2014-11-11来源 : 互联网

既然建筑企业养老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那就是施工企业和建筑企业之间的事情,甲乙双方正常结算就好,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一直以建筑企业养老**金的形式存在,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拨付呢?那干脆所有工程款都交给主管部门去结算好了。施工企业不预缴就不能开工,按照2.6%的比例计算,1亿元的工程就要先交260万,对建设初期需要大量资金的开发企业来说雪上加霜。繁琐的程序、*额资金的压力,非常不利于企业发展环境的净化,不但加重了企业负担,还容易滋生**,从根本上讲阻碍发展。”

我市西部某房地产企业老总近来有所困惑:产生于20年前,旨在**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来源,调剂老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新企业之间劳保金支出负担的建筑企业养老**金,亟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予以废除,并代之以更加科学完善的措施,促进房产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使社会**制度更好地惠及建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出发点是好的,效果是差的”

“建筑企业养老**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是差的。”一位房企老总说。这家房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有建筑企业在拿到建设主管部门拨付的养老**金后,将为工人办理保险后的余额发了奖金。

这至少说明,资金是有结余和挪用现象的。

据了解,建筑企业养老**金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是投资者应该付出的投资成本,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金实行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筹集后再拨付建筑企业的管理方式,即建筑企业在承接建筑工程时,由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养老**金,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建筑企业,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办理劳动保险。

资料显示,国家建设部1994年颁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1995年开始,全国共有20多个省、市开展建筑企业养老**金统筹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养老**金制度建立的初始动机是解决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包袱,促进他们转换经营机制,对于减轻国有老企业沉重负担,挽救一大批濒临破产的老企业起到重要作用。

采访中,也有开发商向记者介绍了这样的背景,建筑企业养老**金的建立也是为了防止建筑企业在竞标中相互压价,为保证利润挤压养老保险费用的情况发生。

而那位房企工作人员所说的情况绝非偶然,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在相关的调查研究中对此类情况皆有关注,且为普遍性问题。有文章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建筑企业养老**金这项产生于近20年前的政策已滞后于当前形势的发展。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