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营经济对标

2014-11-13来源 : 互联网

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昨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清障、助推”。据了解,到2017年年底,全市私营企业将达到30万户以上,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以上。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明确指出,年底前,编制、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公私合作(PPP)、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进入能源、交通、环境、卫生、教育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民间资本设立教育、养老、丧葬、文化、体育等营利性机构,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资本市场*次公开募股(IPO),给予*高300万元的***补助。对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高70万元的***补助。民营小微企业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和择业期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一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5年年底。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岗位新招用规定人员就业,可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相关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我市将落实土地使用扶持政策,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但*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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