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市环保局发布《2014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自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4月15日,将是本年度的“冬控”期,方案规定了企业锅炉点*申报、燃煤煤质申报等要求,对**废气污染源设定了监测、巡查“时间表”,而新修订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施行,一旦遇到重污染天气,将会限产、限排、单双号限行。
根据“冬控”方案,各区市环保部门需开展锅炉排查和点*期监察,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2014年年底前全部淘汰;逾期未淘汰的,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条例》进行处罚。市环保监察支队综合处处长戴云龙表示,凡使用锅炉的企业,启动点*前应向环保部门申报,明确何时点*、所用设备情况、排污量、减排措施等,相当于一种**或备案。锅炉点*一般在夜间进行,“申报制”目的是*大限度减少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在对**行业的监管上,环保部门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一旦污染源出现问题,也将对监管人员追责。”戴处长称,**污染源将全天候监控,冬控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将对辖区国、省控**废气污染源每周至少监察、监测1次。
为了加强**行业和单位车辆停放地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将***理工程施工、客货运输等易冒黑烟车辆,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实施跟踪*理,加大处罚力度。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路查执法,合理布置路查路段和点位,依法查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标志车辆,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